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献血知识-济宁市中心血站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献血知识-济宁市中心血站

投诉电话:0537-5171177    咨询电话:4006573369

日期: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 浏览量:
正文部分: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5
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任庆虎
 
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
 
    当前,我市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由于春节期间人口流动性较大,我市时刻存在着疫情扩散的风险。为进一步指导全市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决定编发《济宁市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等9个防控指南,用于指导家庭、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小学及托幼机构、初高中及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农贸市场开展相关防控工作。请各县疾病预防控制加强防控指导,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附件:1.济宁市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2.济宁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3.济宁市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预防指南
    4.济宁市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南
 
 
    5.济宁市初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专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6.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7.济宁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8.济宁市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
    9.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日常消毒注意事项
 
 


附件1
 
济宁市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一、日常预防
    (一)“三勤”
    1. 勤洗手:饭前、便后、外出后、进食前、双手弄脏后应立即洗手。
    2. 勤通风:勤开窗,多通风。少去不通风、人流密集的场所。
    3. 勤运动:坚持室外运动,如步行、球类、跑步等运动。
    (二)“三主动”
    1.主动防护
    (1)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尤其是活禽、野生动物等)的市场。
    (2)肉、蛋等食物要充分煮熟。
    (3)尽量不要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4)避免与呼吸道患者密切接触。
    (5)注意个人卫生。尽量减少用手直接接触眼、鼻及口;打喷嚏或咳嗽时应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6)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医院就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等)。
    (7)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8)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等物资。
    2. 主动就医
    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前14天接触到过疾病流行地区的人员,怀疑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要带病上班或上学,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应主动告诉医生旅游史、接触史、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诊断、治疗和调查。
    3. 主动监测
    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二、家庭成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
    (一)建议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尤其是小孩、老人、孕妇、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应尽早治疗。
    (二)可疑患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三)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接受当地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随访。
    (四)尽量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加集体活动。
    (五)家具表面、厕所要用消毒水消毒、抹洗。消毒水可使用“84”消毒剂(浓度为5%)稀释100倍后使用,或参照“84”消毒剂说明书配置。


附件2
 
    济宁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一、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增加新风量,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三、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洗手池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
    六、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佩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七、避免组织不必要的室内聚集性活动。
    八、对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且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影院、网吧、KTV 等)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网吧管理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必要时控制网吧人员密度。
    (二)强制通风,开窗或使用排气扇换气。
    (三)每天使用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地面、桌椅、电脑键盘、鼠标、麦克风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进行消毒。
    (四)按照当地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级别,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


附件3
 
    济宁市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一、非空调车的车窗应尽量打开,保持车内良好通风状态;密闭的空调车要开启换气扇及空调排风装置,以增加空气流通。
二、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三、增加车站、车厢内清洁消毒频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四、司机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五、做好司乘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六、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参照适用。


附件4
 
济宁市小学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2、寒假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3、落实晨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回并尽早到医院就医治疗。
    4、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增加新风量,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7、落实手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8、在冬春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9、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人员进入。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师生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4、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体活动。
    5、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回并尽早到定点医院诊治。
    6、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8、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9、学校要加强教室、寝室等的消毒与通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

附件5
 
济宁市初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专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增加新风量,保持空气流通。
    3、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4、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5、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6、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人员进入。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师生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4、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5、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
    6、学校由专人负责离校学生的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8、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9、学校要加强教室、寝室及公共教室如电脑、视听、图书馆等的消毒与通风。
    10、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附件6
 
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增加新风量,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定期用对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3、开展手卫生教育,配备洗手水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4、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劳逸结合,尽量不加班。
    5、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要上班,并尽早到医院就医治疗。
    6、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人员进入。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3、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调整休假时间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4、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6、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附件7
 
济宁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对工作人员和机构老年人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知识教育。
    2、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3、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医院就医治疗。
    4、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5、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为机构老年人居室、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进行消毒。经常晾晒老人的被褥衣服。
    6、增加开启门窗时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增加新风量。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7、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习惯。
    8、预留隔离房间(设置人流不密集、通风好、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机构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消毒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4、暂停探访工作。
    5、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在各自房间用餐。
    6、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7、养老院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消毒。


附件8
 
济宁市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一般措施
    1、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销售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要随时清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2、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以上,每次至少10 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3、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禽畜。
    4、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
    5、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出现病、死禽畜时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2、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
    3、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附件9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日常消毒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
    1、消毒前要做好人员防护,穿戴好手套、口罩、防水围裙、胶靴等防护用品。
    2、购买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阅读使用说明书,重点看清浓度和使用范围,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和使用。
    3、消毒之前首先清洁整理工作,尤其要把食物、菜蔬、调料等放到安全的地方去,远离消毒品。多数消毒剂会有一定刺激性,应尽量选择人员较少或者无人的时候消毒。
    4、消毒剂专人管理,放置在儿童不易获得的地方,避免误食。
    二、消毒重点
    1、手消毒
    公共环境中的各类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双手接触细菌和病毒的机会最大,每天从外面回家要洗手。打喷嚏后、饭前便后、处理生肉后、点击手机或键盘后、接触宠物后,等等,都应洗手。常规洗手可采取流水加肥皂或洗手液,按六步洗手法勤洗手。如果从医院回家或者双手接触过可疑污染物,可用含醇、含氯或过氧化氢类的免洗手消毒剂涂擦,自然干燥。也可用0.5%碘伏溶液,擦拭2遍,作用1-3 分钟后再用清水冲干净。
    2、室内环境消毒
    室内环境要做好通风换气,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椅等每天至少消毒一次,玩具至少每周消毒一次,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15-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一遍。
    3、餐具消毒餐具可以用煮沸或蒸汽消毒,可煮或蒸15 分钟(从水沸腾开始计时)以上。消毒后的餐饮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要存放在清洁密封的容器内,以免再次污染。也可使用餐具消毒柜进行消毒处理,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来设定消毒时间。
    4、卫生间消毒洗手池、便池等每天至少清洗并消毒1次;不同场所的抹布、拖把要专用并有标记,不要混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30-60 分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或擦拭消毒,作用1530分钟。
    三、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1、手消毒剂
    多为含酒精、过氧化氢或复配成分的免洗消毒剂,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手心,双手互搓使均匀涂布每个部位,作用时间1分钟。
    2、75%乙醇
    常见酒精有75%和95%两种浓度,75%的酒精可用于消毒,95%的酒精用于酒精灯或者清洁镜头等,消毒效果不如75%的酒精好。
    75%的酒精可用于皮肤消毒,因有较强刺激性,不可用于黏膜和大创面的消毒。直接使用不再稀释。
    3、碘伏
    药店购买的碘伏一般为5g/L(W/V),可直接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
    4、“84”消毒剂
    “84”消毒剂是常见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成分为次氯酸钠。可用于一般物体表面、织物、血液、排泄物等的消毒。
    浓度为250mg/L-500mg/L的“84”消毒剂,可用来对桌面、台面等一般物体表面进行擦拭,也可用来拖地或者浸泡织物。以浓度为5%(±1%)的“84”消毒剂为例,可用普通矿泉水瓶(500mL)取2升水(4瓶),倒入水盆中,再加入2满  盖(约16ml)“84”消毒液,有刻度容器的使用刻度容器量取液体会更准确,适当搅拌均匀,即可用毛巾或抹布浸湿后擦拭台面或浸泡物品,作用15-30分钟以后,台面可再用清水擦拭。
    消毒可能被血液或排泄物污染的部位时,可使用20000 mg/L的“84”消毒剂直接覆盖或者浸泡。配置时以浓度为5%(±1%)的“84”消毒剂为例,可用普通矿泉水瓶(500mL)取1.5升水(3瓶),倒入水盆中,再加入1瓶“84”消毒液,混匀后使用。
    5、过氧化氢消毒剂(双氧水)
    日常消毒用的是医用双氧水,医用双氧水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酵母菌,一般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双氧水具有氧化作用,常用浓度为3%,擦拭到创伤面,会有灼烧感、表面被氧化成白色并冒气泡,用纯净水清洗一下可缓解灼烧感。
    特别提醒:配制好的消毒液不可再与其他消毒或清洁用品(比如酒精、洁厕灵等)混用,这样既不能增强功效,更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毒副作用。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北京献血网 济宁中心血站 中国输血协会 上海市血液中心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中心血站 地址:济宁市济安桥北路92号(金城家俱城北邻)
备案号: 鲁ICP备17048645号-1
免费查询电话:4006573369 献血咨询电话:0537-2171010 传真:0537-2173400